為維護外來人口的居住權益與稅負合理負擔,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規定,其中華民國居留證登記地址視同戶籍登記,符合相關要件,房屋稅與地價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地交易相關稅負,包括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自住認定要件,亦可將居留證登記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惟還須留意是否符合居住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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