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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托马斯‧阿奎那神学美学的形式论

Formalism of Thomas Aquinas' Theological Aesthetic Thought

摘要


美的形式论是托马斯‧阿奎那神学美学思想体系的内核。阿奎那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学说为哲学基础,从形式因(formal cause)角度,提出美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整一或者说完善(integrity or perfection)。整一,首先,具有本体论意义,与“善”相通;另一方面,整一作为一种审美尺度,又是具象的,与“比例”相通。第二,比例或者说和谐(proportion or harmony)。阿奎那在承认比例的经验性的同时,赋予比例超验的内容又没有奥古斯丁的神秘色彩。第三,鲜亮或者说明晰(brightness or clarity)。阿奎那将鲜亮或明晰视为植根于理性的“光”。一方面,它是事物内在的精神的确定性;另一方面,正是这种确定性使得事物外观明亮,可以把握。在此,明晰就是照亮事物使其可辨的光。第一个条件,强调“完美地拥有”,即是完整性,无缺欠;第二个条件,强调“完美地再现”;第三个条件,强调“完美的圣言”,即是上帝用“言”(逻各斯,Logos)创造,明晰,有力。三个条件都是形式的要素,而这里的“形式”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这就使阿奎那的美的三个条件,在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同时,又具有现实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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