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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海軍交戰規則」教育訓練之芻議

摘要


一、雖然過往戰爭無比殘酷,動輒千百條人命損傷,但隨著時代進步,戰場敵我雙方血流成河,屍體堆積如山的駭人場景,已不太可能出現;尤其軍事行動法制化已成為世界各國之趨勢,而戰爭中的交戰雙方(或多方)使用合理、合法、合比例性手段取得勝利,方能獲得國際社會認同。目前國際間舉凡作戰、演訓或是救災等軍事行動作為,多以「交戰規則」做為控制軍事力量的準據。二、交戰規則結合軍事與法律,需要部隊中作戰與法務部門分工合作,才能擬訂符合實需的交戰規則。指揮官為交戰規則之主導者,軍法軍官擔任法律諮詢顧問,擬訂交戰規則過程中,遇有法律層面之疑義時,指揮官應諮詢軍法軍官,確認其適法性。我國之「常設交戰規則」,國防部已於民國106年令頒,如何加緊訓練,讓軍官、士、兵儘速瞭解交戰規則緣起、依據、為何須要及如何運用,使本軍官兵在爾後執行任務及面對突發狀況時之行動有所依循,為本軍亟需思考之議題。三、在中共恫嚇舉措不斷之際,我海軍官兵如何在遭遇突發狀況時,能夠當機立斷,依交戰規則做出正確反制或決定,完全仰賴平時精實的訓練,而透過講習、兵科與軍法軍官的交織性訓練,完成常設交戰規則或特定任務交戰規則有關之狀況想定,才能磨練官兵面對狀況之處置與反應,也只有部隊成員均依法執行任務,才能確保自衛權行使,取得正當之戰果。

關鍵字

交戰規則 指揮官 軍法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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