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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郵購商品瑕疵擔保請求 掌握4個月檢查通知義務

摘要


消費者網、郵購的商品經送抵逾4個月未負從速檢查及通知義務,不僅喪失《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權,也可能喪失《消保法》的7日解約權,影響己身權利,宜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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