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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贈獎名單遭更改 恐涉違約

摘要


消費者參加業者主辦競賽活動,雙方經同意成立贈與契約,除有特殊情形外,承諾贈與的獎品,不得未經得獎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名單及贈品。違反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經企業經營者公告,並已獲消費者同意者,為消費契約之一部分,主張違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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