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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我國國家安全情報制度發展與變革之研究

摘要


一、在「國家安全」概念下之「國家安全情報」包含攻勢的情報與守勢的反情報範疇,我國在《國家情報工作法》規範下,情報與反情報均隸屬國家安全情報體系。二、民主國家機關的建構,不能脫離民主與法治,政府機關任何組織型態均應在法治的原則下進行,不應僅以組織法為準,更應以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特別是涉及國家生存發展與民主法治競合關係的國家安全情報制度攸關國家生存,必須透過制度加以設計。三、國家安全情報機關組織法與作用法的法制化,一方面可進行嚴密監督,防止濫用權力,另一功能在於促進效益,督促情報機關能夠正常運作,提供政府領導人與相關機關正確、及時、需要的情報。四、《國家情報工作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情報工作進入法制化階段,雖提供國家安全局統合指導、協調及支援各機關之法源依據,但考量情報與反情報工作情蒐目標與手段對象不同,以及兼顧我國國家安全法制與間諜活動問題,確有必要重新檢視與改革,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目的。

關鍵字

國家安全情報 情報 反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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