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216.73.216.251
  • 期刊
  • OpenAccess

早期教会法的历史视角:以宗教渊源为分析

摘要


教会法(canon)泛指早期教会、罗马天主教、希腊东正教、基督宗教等相关教派的法规,亦有称为修院法、寺院法、教条法、宗规法等名称;其诞生是源于基督宗教的发展趋势,至中世纪时期,教会法成为大公教会内部的特殊体系。至16世纪宗教改革前,教会法是欧洲大公教会的宪章,教会权势与君主立宪的微妙关联,关乎教会法的发展与订定;至宗教改革后,国家主义抬头,教会法因大公教会在世俗政权的失势而渐渐陨殁。本文前言、教会法在教会历史中的由来、定位与价值:教会法在中文虽有诸多译词,其原文的实际意涵、萌生等,与当时代的时空背景息息相关,造就教会法在早期教会的风行与重视。其次、教会法与希伯来宗教的渊源关联:教会法虽与早期教会关系密契,但其渊源与前身-希伯来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涟漪;希伯来宗教的十诫、律令和典章等,造就希伯来宗族信仰的组织化,影响古代国家对于法律的催生。教会法亦因希伯来宗教的关联,而在早期教会中,希伯来人改宗且居多数基督教徒人口的压倒性优势下,教会法视如十诫、律令和典章等的另一代言化身,在早期教会中现身。第三、教会法与基督宗教的脉络发展:教会法在宗教改革前,左右大公教会的信仰规章与发展,历经草创、鼎盛、衰微等三个时期,迄今在各教派之教会虽可见其踪迹,但其影响力早已不似在早期教会时如日中天的地位。第四、结论:教会法虽有信仰准则和指导原则的短暂地位,但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国族主义等氛围下,教会法无宗教经典的恒常地位;在教会法论述的氛围下,等同于被发明的宗教传统,如同希伯来宗教对于日后希伯来民族、国族、国家等共同体想象,无不建功。在全球化的多元发展下,教会法于现今教会、教徒、教团等多已失势,以宗教渊源为视野,可分析出教会法在教会历史中的兴衰与存殁,作为新兴宗教发展的殷鉴。

關鍵字

教会法 历史视角 宗教渊源

參考文獻


Gerald Bray.(1997). Creeds, Councils and Christ. Mentor. pp. 91-95
B. Shelley.(1695). By What Authority. Eerdmans. pp. 21-25
彭小瑜(2003)。《教会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页 11-12, 28-63, 111, 115-116。
王美秀(2008)。《基督教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页 208-210。
Jean-Jacques Roussau.(1994).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Rousseau, Vol.4. 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 pp. 177-18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