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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的“东吴”法律人群体研究(1915-1952)

摘要


东吴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的一座丰碑,它重视英美法和比较法的特色教学,培养了一批近代杰出的法律人。“东吴”法律人群体的形成有着多种因素,既有东吴自身的原因,也有上海地方的原因,还有当时国家的因素等。

關鍵字

兰金 刘伯穆 吴经熊 盛振为 杨兆龙

參考文獻


Heidi A.Ross, “Cradle of Female Talent’ :The McTyeire Home and school for Girls,1892-1937”, Daniel Bays edited, Christianity in China : For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Califor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p.220.
《私立东吴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览》(1936 年秋至 1937 年夏)的《历届毕业生名录》、第 21-22+42-43+66-67+77 页
艾莉森·W·康纳:《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大学法学院》,王建译,《比较法研究》,1996 年第 2 期,第 186-187+190+192+195+197-198+210 页。
《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历史考证书》,上海档案馆藏,档号:Q245,缩微。
[美]杰西·格·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曾钜生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年,第 171 页。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