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機關運用「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及「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軍品認試製之料件籌獲,透過與廠商簽署試研製契約,經驗收合格取得商源(合格證)後,採用選擇性招標方式辦購,本研究為採購作業招標階段執行程序之探討。二、本研究目的以國軍招標階段之個案其執行程序之差異分析,歸納、比較選擇性招標與公開招標之優缺點分析,以期提升廠商認試製及參標意願,使選擇性招標能獲得有效運用,增加採購效率,提升軍品獲得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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