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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東南亞的和平建構支援:以緬甸為實例

Abstracts


1970年代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的日本,為了順應國際社會的廣泛期待,日本政府逐漸推動國際貢獻。然而,由於受到憲法的限制,當初日本政府能夠參與的國際貢獻的領域,主要以透過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等經濟社會領域的合作為主。冷戰結束後發生的波灣危機與戰爭,美國等西方國家雖然期待與日本進行安全方面的合作,然而卻只有展開金融方面的協助,因此受到國內外的質疑後,1992年為了能夠參與聯合國的維持和平活動(Peace Keeping Operations:PKO),制定PKO合作法案,即開始在聯合國的框架之下參與維持和平活動。日本政府注意到國際社會重視和平問題的趨勢,其中「建構和平(Peace Building)」問題成為重點議題之一。因而在對外政策上進行適當的調整,並且具體地表現在日本對外政策中的ODA和以PKO活動為代表的透過把自衛隊赴任紛爭地區的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日本長期實施對外援助的重點區域是東南亞地區,雖然本世紀東南亞地區不再發生像過去規模較大的內戰,但仍然有發生宗族、宗教相關的糾紛,並且威脅各國的穩定發展。緬甸經過長期的軍事政權後,2011年後採取自由化路線,西方國家立刻解除經濟制裁。之後軍事政權實施民主選舉,而且實現政權輪替。然而緬甸仍然需要推動經濟社會層面的改革,並且該國一直存在的中央政府和少數民族的紛爭或緊張關係還尚未完全解決,尤其回教徒羅興亞難民的問題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與關切。本文嘗試站在支援新興國家的和平建構的立場,探討日本對緬甸的和平建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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