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二次戰後日本代表性的法律學者及法律實務家,田中耕太郎從人性的需要與貧弱出發,指出不分國內法或國際法,維持法律的安定性,也就是和平秩序,是法律體系的根本目的。田中基於自然法的規範要求,以克服法律實證主義觀點下國家主權優先的問題,從而建構出世界性的和平主義。此外,藉由主張法律學應當採取法律的社會學研究,以讓法律能對應不同社會或文化下人們的差異性。但另一方面,田中耕太郎將國際法與國內相提並論,然卻忽略雙方間重要差異。不只如此,他主張和平優先於正義及法律合目的性等的同時,又強調和平以正義為其內容。如此做法,雖有助於建構和平到衝突或戰爭為一連續體,以讓人們重新思考各種階段遏止戰爭或衝突的必要手段,但在理論上如何整合和平與正義,顯然缺少一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