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整體經濟環境與資本市場的穩健茁壯,中國REITs於二十一世紀第一個10年中迅速發展,雖然期間歷經2008年以及2010年兩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挑戰,但受到國務院批准北京、上海及天津為保障性住房REITs試點城市的激勵,中國REITs市場發展仍備受國內外投資者關注。但由於中國目前REITs尚未制定專門法律,只能借用《信託法》《證券法》《稅法》等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予以規範,長期存在制度建構上的法律問題。臺灣REITs採用信託制度,受託機構以公募(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募集)或私募(向特定投資人募集)方式,將所募集資金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收益證券,投資目標包括房地不動產、不動產權利(租賃、物業管理)、不動產開發、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目標。本文嘗試從理論與實務比較的角度,分析臺灣REITs與中國大陸REITs發展模式與法律問題,試圖回答如下問題:兩岸REITs的發展沿革與實踐現況為何?兩者又面臨到哪些發展困境與法律風險問題?各自相應之市場活化、監管與風險防範機制,又有何彼此借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