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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商業事件審理法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窺探-以於股東代表訴訟之影響為中心

摘要


商業事件審理法於2020年1月經總統公布,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定有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強制商業事件當事人應委任律師代為程序行為,且所花費律師酬金,亦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責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此制度或得促進商業事件審理法立法目的之落實,惟同時亦可能因訴訟成本風險之增加,而對適用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公司法股東代表訴訟事件,另生挑戰,蓋公司股東可能更懼於該等額外之訴訟成本負擔,降低其主動提起代表訴訟,訴追公司董事不法責任之意願。循此,在現行商業事件審理法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與訴訟費用負擔制度之適用下,如何與公司法代表訴訟制度之活化達於平衡,是否考慮引進配套措施,應為值得再予關注檢視之議題。因此,本文以下將自商業事件審理法律師強制代理與公司法股東代表訴訟個別之制度目的、內容,與實踐情形出發,思考於現行法下另採行相應配套措施之可能及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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