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公共利益,促進醫療衛生發展,中央健康保險署將健保資料經去識別化後供學術研究使用,在資料利用共享發展的策略下,資訊隱私權和資料運用間如何尋求平衡點實為重要。民眾對於健保資料庫的開放利用爭議歷經近十年,於民國(下同)111年憲法法庭判決告一個段落。判決結果給予我國在健康資料開放與治理框架在法制面未來的方向,如何協調健保個資再利用所形成之公共利益,與資訊隱私自主權間之公、私益衝突現象,強化個人資料去識別化之資料安全與適法性基礎,值得全民共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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