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4條之公然猥褻罪,在民國八十八年對於妨礙風化罪章之大幅修正後,並未有大幅變動,因此修正多年後亦缺乏相關討論。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公然猥褻罪欠缺學理上的深入討論下,適用上已經產生甚多不合時宜的情形,亟需探求本罪適當的出路,本文即以就公然猥褻罪之各適用面向加以探討,以期獲得公然猥褻在刑法體系中合理之位置。 對此,本文自公然猥褻的歷史以及人類對公然猥褻的情感出發,探討公然猥褻的起源,再對我國公然猥褻罪之實務案件類型加以分類,並深入分析各種實務案件類型所面臨的問題。接著回歸法益面的討論,探求現代社會下何種法益足以做為公然猥褻背後之保護法益,從比較法下美、德之觀點借鏡,將可能成為保護法益之利益加以討論,最後將適合做為保護法益之利益帶入我國現存之實務案件類型討論,最後得出公然猥褻在刑法體系的位置,以期對本罪之修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