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之下,扶貧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13年11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湖南省湘西考察之後,提出「精準扶貧」的概念。本文也討論了「精準扶貧」政策與過往政策的不同,在工作實施的機制上更為強調目標的有效瞄準、資源須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達成扶貧目標,如何有效的識別出貧困人口,並且精確地傳遞給需要幫助的貧困人口。 本文透過兩個個案的田野調查,分別對貧困戶識別、第三方評估考核、政府與民間合作開發進行研究。在政策運作的過程之中,政府面對與民間合作的項目,從項目的制定與規劃,缺乏「自下而上」的聲音,未必能夠滿足農民需求。在不同上級機構的對口幫扶模式之中,貧困村所需要的資源未必能和所對應的上級機構相匹配。而這種情况也導致對口幫扶也無法完全的發揮效用。但在此情況,當地的基層行政人員仍是想藉扶貧開發案,來突破當地一直以來的用地指標,帶動當地的開發,可以看出基層在面對項目時的靈活性。 而從「建檔立卡」、「第三方評估」的工作過程中,發現在政府工作中的檢查、第三方評估,其檢查的項目、標準、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相似的,但一年多次的檢查對於基層政府也造成人力、財政的負擔。且檢查的項目部分流於形式主義且重複。另外評估、檢查的項目繁雜,包含各種方面,但對負責進行調查的工作人員未必能具備相對應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在危房之類的檢查,應以土木相關背景的專業團隊進行考察。而下級政府為了應付各種檢查,也使得考察可能失去原本的立意,並造成下級政府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