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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專家證人制度之研究 -以英美法及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法為中心

Research on the Expert Witness -Focusing on the Common Law and Commercial Trial Law

指導教授 : 姜世明

摘要


我國於2021年7月1日最新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其中乃引入了英美法系之「專家證人制度」,與過往我國訴訟程序採用之大陸法系的「鑑定人制度」不同。 前者乃較為偏向當事人對抗制度,由當事人各自聘請專家證人,於審判中為相互攻防;後者則係由法官或檢察官選任專業鑑定人,就系爭案件爭點提供專業意見,較偏向職權主義。 而專家證人制度固然更可達保障當事人之合法聽審權,以及發現真實之目的。然亦遭批評專家證人因受聘於一方當事人,故其提供之專業意見的客觀、公正性亦存有疑義,通常多係利於己方之當事人。 本文主要乃以美國及英國之專家證人制度運作為研究中心,並與我國傳統之鑑定人制度為比較、檢討,而後乃就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法新引入之專家證人制度為全面分析,並提出想法及建議。 本文架構共分為七章。於第一章「緒論」部分,合先敘明了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方法、研究架構,以及專家證人制度之文獻回顧與問題意識說明。 而第二章「美國法之專家證人制度」部分,本文乃將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1條至第706條為逐條解析,以及就其發展過程之各經典判例、法則、其他實務相關規範為介紹與評析。 於第三章「英國法之專家證人制度」部分,主要乃介紹、分析英國法上之專家證人制度與美國法相異之部分,其中除有就英國之證人意見法則及民事訴訟規則中之專家證人規範為逐條分析外,亦就其於20世紀末之民事訴訟改革重點、各項專家證人制度發展及操作標準有所解析。 在第四章「我國鑑定人制度與英美專家證人制度之比較、借鏡」中,乃有就美國及英國之專家證人制度,以及我國之鑑定人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為全面綜合比較、討論,並就我國是否宜引入專家證人制度提出淺見。 於第五章「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專家證人制度引進」部分,除有就新法訂定前,專家證人於我國實務上之運用情況為討論外,亦就商業事件審理法第47條至第52條之專家證人部分,以及專家證人於其他相關規範之運用有全面之解析。 第六章「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法專家證人與英美專家證人制度之比較」中,乃就我國與英美法之專家證人制度為綜合比較,並製作相關圖表供參照。 最終,於第七章「結論與建議」部分,概略就各章節為回顧整理,並且提出對未來我國專家證人制度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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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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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台灣 (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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