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課題」是當前政府施政上的重點,目前兩岸關於毒品的製造、運輸與販賣行為更是與時俱進,與查緝機關上演矛與盾的戲碼從未消停,加上通訊軟體發達普及,運毒途徑含括海運及空運,毒品查緝難度不斷升高。在兩岸政治交流及影響下,本文論文聚焦於蔡英文總統任職期間(2016至2020年間)兩岸關係冰封情況下,我國毒品防治單位在阻絕中國大陸毒品走私源頭、毒販集團成員入出境、毒品金流等三項斷絕毒流的關鍵手段上受到之影響。 本文之研究重點,第一、毒品類型與對國家安全的衝擊,毒品犯罪問題在實務上與貪污、走私、洗錢、經濟犯罪、族群對立及新興網路犯罪等都屬於社會中危害人民生活較嚴重的非傳統性威脅。不僅單獨的犯罪行為會危害到國家安全,相關複合性的犯罪型態,更對國家、社會安全造成極大衝擊與威脅;第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查緝毒品案例,臺灣毒品犯罪問題,在2011年以後毒品查緝數量呈現逐年增長趨勢,2016年以後查緝毒品的數量及質量漲幅甚為明顯,至2019年查緝毒品數量、質量種類均達到高峰;第三、兩岸關係轉變及毒品查緝之關係,兩岸間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於2019年至2020年海巡署查獲之跨境販運新興毒品等重大案件計五件。 綜合本研究發現,海巡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查緝困境係有,第一、雙方對於法律證據妥協方式探索不足;第二、缺乏整體策略、基礎性合作機制,導致資訊掌握不夠迅速;第三、取證問題、法制差異的障礙。兩岸間須從建立兩岸地方司法部門直接聯繫通道,搭建毒品犯罪情報交流平臺、完善跨境毒品犯罪追逃協助機制、及時解決兩岸合作打擊毒品犯罪司法管轄權衝突並採取便宜主義適用協助調查取證,探索建立於平等互惠基礎上的證據制度妥協。同時建立近程、中程及遠程之兩岸對於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內化機制-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簡稱CBNs)。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落實,因為政治上的障礙,以及兩岸法制因素、毒品防制單位的差異性,造成實務操作上有諸多尚待調和之處,兩岸共同打擊毒品應建立穩固機制,減少政治力及領導人更迭的影響,基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可成為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的重要依據及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