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尼斯•布拉姆斯 (Johannes Brahms, 1833-1897) 是德國浪漫樂派(Romanticism) 中期所代表的重要作曲家之一,1865年創作了《圓舞曲集》(Waltzes, Op.39)。在當時可謂是圓舞曲的黃金年代,布拉姆斯此作相較於同時期約翰•史特勞斯二世 (Johann Strauss II, 1825-1899)的作品,除了具備實用性的社會意義,還將圓舞曲式原先代表的實用意涵,再強化和賦予更嶄新且獨立的音樂演奏性質。 本文所述內容,先是淺探歐洲舞蹈發展史與圓舞曲的歷史沿革。再以布拉姆斯《圓舞曲集》此作為據,並且以同時期其他圓舞曲作曲家的作品為輔,用全新的角度與觀點來深究此作的曲式、和聲、演奏詮釋與相關文獻等,藉此望能闡釋出此作在音樂、歷史與樂思上的經典意涵。 諸如此般圓舞曲的詮釋、分析與研究文獻,其目標至少有三。第一在於還原當時圓舞曲音樂與舞蹈的真實風貌。第二能夠找出圓舞曲的曲式、演奏與社會性意義等演變過程。第三提供當代音樂學者、作曲家與演奏家等,在著述、創作與演奏詮釋上的借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