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在每個世代都有屬於自己的發展,會隨著時代的潮流和歷史的演進而不斷更新其內容,當代21世紀最重要的就是跨國界議題的討論,本文分別以人權和環境兩個例子說明國際法對我國所產生的影響,即使非締約國也可透過國內法的制定或採納,顯現遵守國際規範的決心和意圖,此點在跨國界議題尤為重要,而電腦犯罪因為網路的運用,早已打破傳統國界的藩籬,成為當代新興犯罪的類型,各國無不積極面對此挑戰。 歐洲理事會網路犯罪公約在2001年開放簽署,其內容包含實體法、程序法、管轄和國際合作規範,讓各國了解電腦和網路為這個世界所帶來的衝擊,希望能藉由歐洲理事會網路犯罪公約這個共同規範,讓各國有機會檢視其國內法的相關規定,並促進國際合作,共同打擊電腦犯罪。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警政統計通報資料可以了解我國歷年的電腦犯罪情形,其中以妨害電腦使用和電腦詐欺為最嚴重的情形,故以我國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第358條、第359條、第360條和第362條)以及電腦詐欺規範(第339-1條、第339-2條和第339-3條),和歐洲理事會網路犯罪公約的規範(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和第8條)做出相對應的比較,希冀能為我國學術研究和修法提供參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