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之後,許多文本開始處理先前被壓抑的台灣歷史,《埋冤一九四七埋冤》正是一部描寫「二二八事件」前役的台灣歷史境况,然而在文本中,卻一直出现歷史與文學之間的矛盾、衡突,使得磨以「歷史」爲指涉主體的小說,産生了嚴重的書寫困境,然而這樣的寫作是否勢必没有價值嗎?其實不然,因爲李喬所叙述的是符合集體想像的,而圆族認同、家國想像不正是要在這樣的集體想像才能於焉成立嗎?所以面對文本,我们無须去探討真僞的問题(而這同樣也不是新歷史主羲的焦默),我们應該去思索他想像的構成,是有何種意議形態介入,或是有何社會功能,才是有意羲的。 另外歷史情境的再現,固然是作者撰寫此書的期望,但是在下冊,作者卻採取純文學的模式,以台灣禁言無語的白色恐怖時代作為背景,而以兩位主角:林志天和葉貞子的遭遇作為敘述主線。相較於歷史事件的限制性強烈,虛擬的敘事結構較為自由,幾乎以作者本身的自主意識為先決條件,然而在進行敘事時,李喬卻讓兩位主角同時出現國家認知的搖擺不安,以進行釐清國族認同和政治想像的詮釋活動,而這也正符合敘事治療裡的「藉由敘事以找到問題的本質」理論方式,因此《埋冤一九四七埋冤》敘事結構所指涉的社會功能,不只是集體想像的構成,尚有集體敘事治療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