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稱滿文為國書,地位尊隆。據《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明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二月,清太祖努爾哈齊下令倣照蒙古字,紀錄女真語言,開始創製滿文。此後文移往來,再也不必借用蒙文,算是清初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然有人根據《舊滿洲檔》荒字檔、昃字檔中,萬曆四十三年(乙卯,1615)的記載「由額爾德尼記載汗王一切善政」,而認為此時才可能是滿文真正記史的開始。其理由是在此之前的滿文檔案體材、內容都有一致的特色,就是全為紀事本末體,且無詳細的時間,應該是僅憑當時人的記憶而加以追錄的。對此疑點,本文有詳細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