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即古之「致仕」,其類眾多,其法煩頊。本文為其研究一,包括以下三類四章: (一)一般退休;即指通常轉官、加官、遷官及改官等退休而言;若以疾退休,或借疾退休,而與此攸關者,亦其類焉。其升等,以官品計,自一等至八等不一;其進級,以官職計,自一級至八級不一,此在在視其服務成績之高低。(二)守本官退休:即保留其原有之官銜,而無上述「一般退休」之優待。要其所以如此,蓋由於本身不守職責,可謂咎由自取;或因黨派之爭,以影響其職守,而近於或類似受懲而降官之退休人員。然亦有從其本人之所請,和不當「守本官退休」人員在其中,此則是少數例外。(三)復官、復職退休:此謂「復職」,即「職以待文學之選」,學士院諸學士至諸修撰、直閣均屬之,一則勵其行義,二 則別於本官,乃榮譽之職也。此分北南宋為上下兩章,與上述「守本官退休」不同,因其實嘗坐事,致受懲而降官。其復官、復職退休,必須憑藉某種關係,方可達成。如:(1)外戚,(2)舊臣,(3)赦恩,(4)德行,(5)才氣,(6)不嘗得文學之職者,(7)中興詞命之臣,必忠君愛國之士,(9)秘密獻議之徒,及(10)以「相業」、「正學」、「特復」等。故其優待,則又有過於「一般退休」人員矣。 此謂「退休」,即古之「致仕」,宋承其舊。宋高承事物紀原云:「尚書咸有一德曰:伊尹既復政,厥辟告歸。疏云:告老致政事於君。此臣下致仕之初也;至周,乃有大夫七十致仕之禮。其事自伊尹始。」 (註一)宋洪邁容齋隨筆亦云:「大夫七十而致事,謂之得謝,美名也,……本朝尤重之。」(註二)余曾治宋朝此制有年,尋乘撰寫他文之便,廣搜史材,深入研究,業經完成初稿數十萬言,定名為「宋代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研究」。今先釐定其部分,即本篇「宋代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研究(一)」,都六萬言,分為三類四章:(一)一般退休,(二)守本官退休,(三)復官、復職退休上,(四)復官、復職退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