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孫過庭〈書譜〉全文的草構作為分析的資料,梳理初唐時期所顯示的草書形構取符原則。分析結果顯示:草書取正體字的輪廓可分為四種基本的結構類型,分別是左右結構、上下結構、左上包圍結構、左下包圍結構。左右結構的取符方式,依循「口」形取輪廓的原則,同一部件在不同方位的外圍輪廓不同,保留的形構而有差異。草書依據保留輪廓的原則,不同的字保留的輪廓若相似,可能造成異字同形的草構;草書同字異形則是因為保留的正體字的輪廓繁簡有異,或是運用不同的草書書寫特性,而產生不同形構的草書。只有少數的草書屬於取正體字特徵的字,保留中軸的部件,省略左右的輪廓,或是保留極簡的首符和尾符特徵,導致草構和正體字的輪廓無法對應。本文從形構的面向理解草書的由來和變化方式,著重草書所保留正體字的形構,而非減省的部位。期望透過分析草書保留的部件,建構取符的原則,梳理出草書取符的脈絡,理解草書異字同形和同字異形的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