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健康觀念的日益發展,現代人大多重視身體的保健;婦女也因為要懷胎生產的緣故,故須比一般人更照顧自己的身體。日治時期政府為了達到「強國保種」的目的,以及因應時代對女性重視的趨勢,便展開了一系列勸導臺灣婦女解纏的政策。起初,總督府並不嚴格禁止和取締纏足,其僅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來作宣導。之後,由於天然災害造成婦女死亡人數多於男性,使得許多臺灣知識分子紛紛在報章雜誌中發表批評婦女纏足的言論,故日本政府終於開始重視婦女纏足的問題,而臺灣社會也展開了一場勸導婦女解放纏足的運動。除了保甲和警察外,地方仕紳也積極從事勸導的工作;學校方面則透過教科書和獎勵政策勸導學生和家長。另外,臺灣各地紛紛成立「解纏會」並藉由各種的演講活動向民眾宣導;《臺灣日日新報》也舉辦了關於「解纏政策」的徵文比賽。經過各種積極的勸導運動後,總督府終於正式將禁止纏足的相關事項訂入保甲規約中。婦女解纏普及的結果,使得臺灣婦女能從事生產工作,進而帶動臺灣的經濟發展。再者,解纏足也興起了新的流行風尚,而男子擇偶的條件不再以腳的大小為標準,故臺灣社會新的審美標準亦逐漸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