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殘行為」在中國傳統歷史中由於孝道觀的盛行而為人所貶抑,然而這類行為仍在不同制度及社會中反覆出現。當自殘行為不再限於個體案例,乃至擴大到群體,發展成具有一定程度的規模,便形成了「自殘現象」。然而當時的社會是如何逼迫自殘行為成為一種集體現象?權力、法律、又或是當時的道德觀念,是如何看待與應對這種集體現象的?背後促成集體現象的各項因素故而成為值得探究的當代社會研究材料。透過全面性的觀察歷史紀錄中發生自殘的因素,以期能夠反向去了解當時社會現象背後的諸多面向,也可從中挖掘歷史脈絡的變遷。本文目前旨在整理唐代法律中所明文規範之自殘現象,藉由解讀相關法律條文背後的立法意旨及追溯其歷史背景,得推知代統治者所面臨自殘現象帶來的社會問題及統治者於現象背後實際上所關切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