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場上的一次故意觸身球,引發兩隊球員全數衝入場內對峙叫囂,衝突一觸即發。事後兩隊總教練所爭論著不成文規定(也有人稱之為急悲規則,Mercy Rule),由於不同國籍及運動文化的影響,對於球場上的認知也有所出入,也因此而造成這樣的事件發生。不成文規定的產生,為的是避免輸球方遭到更多羞辱,或是贏球方藉此得到痛宰對手的滿足感。即使在職業棒球比賽中,勝隊在大幅領先後,若仍用盜壘、觸擊戰術來搶分,這往往會引起對手不滿而使用觸身球來「修理」對方,然而這往往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本文以文獻分析法的方式,將蒐集來的文獻資料加以解析,探討不成文規定其內涵及對於運動場上的影響。發現運動本身意義就是要建立人對於團隊合作、運動精神及公平競爭的正確價值觀,而不成文規定中許多行為卻嚴重違反了這樣的爭議。球場上的爭議,應該在球場上解決,這是運動世界中的一個共識,但是對於威脅其運動員生涯的暴力行為,是大家所不願樂見的,這也相當值得教練們審慎的思考,如何在運動成績與運動倫理道德中取得平衡,在追求「更快、更高、更遠」的思維下,更懂得「勝不驕、敗不餒」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