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史都•目錄類》共收宋、明、清官私書目凡十一種,在《四庫全書總目•史都•目錄類》中又列了存目十四種,合計共二十五種。由於《四庫全書》是一部有高度選擇性的叢書,所以這二十五部書目,意味若是清代前期官方所認定在中國目錄學史上具有代表性的著作。 本文即由此觀點出發,討論其揀擇的標準,評論其優劣,並進而重新思考《四庫全書總目》的定位問題。按清代中期以來,目錄學界一向視《四庫全書總自》為典範式的書目。該目固然有精良的體例和提要,但是在書目的取材和隸類的標準上,卻有可議之處。所以本文認為,《四庫全書總目》的價值,應定位在學術史上,而不應以目錄學上的典範性書目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