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文獻」下定義,一般多用「屬加種差」之法,過去學者所下定義的屬關係多用「圖書資料」等語,這有似顛倒了屬、種關係。《中國大百科全書》所下定義為「記錄有知識、信息的一切載體」,將屬關係「抽象」為「載體」,方法是科學的,但文獻到底是「知識、信息」還是「載體」?似應為前者。 新版《辭海》、《辭源》在定義的屬關係中加上「文物」一詞,學者或以為「文物」與「文獻」屬不同學科,不可相提並論,但在論證時又將「標本」與「文物」相提並論,則又是混淆了此二者之區別。 文獻的定義還需通過其範圍來認識,文獻自古以來都不止限於文字內容,還有相關相配的圖、表以至樂、舞等。惟其如此認識,才能真正理解文獻(古典與現代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