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心肺復甦的議題存在臨床已有相當一段時間,自2000年5月23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三讀通過以後,對於以往實施不予心肺復甦與醫療法牴觸方面,有了法源依據。立法雖已通過,臨床仍存在相當多之爭議性個案。因此本文藉一位有爭議性的臨床個案,嘗試由法令及倫理為出發點探討,並提出一些處置建議,提供護理人員面對不予心肺復甦決策時的思考方向及可行方案,以達到醫、護、病三贏,生死兩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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