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素有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之稱號,介於政府部門與營利機構之間,對於公民社會之發展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可以處理公部門與私領域之有衝突,或有所不及之處。在開放資料,或是開放政府資料之議題上,非營利組織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本篇文章將由非營利組織推動政府開放資料、非營利組織善用政府開放資料,以及非營利組織推動自身之開放資料等三方面,提出概念陳述、範例參考,以及可能適合國內政府單位與非營利組織之建議,希望能夠在政府努力推動公開資料加值的同時,也不排斥與第三部門合作、甚至鼓勵非營利組織開放自己的資料,以帶來更多社會與文化層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