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8.119.133.96
  • 期刊
  • OpenAccess

韓非法學思想體系之探析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韓非在法家的地位,此孔子在儒家,並無遜色。尤其,他所倡的法理論,得秦依之以結束戰國,爲中國奠定一新基。其理論對中國政法制度之影響,至深且鉅,唯後世對之評價不一,有謂「用韓足以亡國」及「用韓足以救亡」。何以如此,爲吾人欲探究之重心。本文從韓非所處時代之背景及其思想之源流,探究其思想基礎,進而了解其思想之構造與性質,認其思想係本法家思想之主流-法、術、勢三者,兼收儒、道、墨各家思想,溶入其思想體系中,而有(一)法爲治國的工具;(二)法治而不人治;(三)行法重在參驗;(四)法行划在重罰等特色,誠可比之爲法律實證主義者。唯韓非在人性的處理上,不若邊沁以個人主義爲出發點,亦無近代主權的觀念。他以「有君而無民,有利而無情,有公而無私,有刑戮而無天理人命」的觀點。將一切歷史人文,在「非古是今」的功利主題下,全部否定。他忽略了道德文化的基礎,偏差的導引出一套以國家權力爲後盾的重刑治國論。以致秦用之,不到十幾年而歸於滅亡。然而,他的法思想,在經漢初的反省後,始漸修正爲「以刑弼教」的禮法觀念,使我國法律思想史由體刑對立的階段而進入禮法合一的階段。如從此角度言,秦漢以後君主集權政制之所以能維持近二千年之安定局面,似不能不歸功於韓非法思想反面影響之貢獻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