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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瓷土、火粘土礦區回收圍岩廢土石做為水泥副料資源再生之研究報告

摘要


水泥主要原料為石灰石及大理石,而其主要成份CaCO_3在86%以上。水泥之副料為粘土、矽砂及鐵碴;其中粘土副料SiO_2成份為53%以上,Al_2O_3成份為15%以上,MgO成份為3%以下;矽砂副料成份SiO_2在75%以上,Al_2O_3在12%以下,MgO在3%以下;鐵碴副料成份Fe_2O_3在55%以上。石灰石、大理石、瓷土礦及火粘土礦為法定「礦」,需受礦業法令規範;粘土及矽砂法定為「土石」,需受土石採取規則規範。台灣地區所開採之瓷土礦與火粘土礦係做為陶瓷原料,其共生或覆蓋土石均視為廢土石;被棄置於礦區之廢土石不但增加山坡地負擔、礦業用地租金及攔擋設施費用,並需顧及其崩塌所造成之礦害問題。經調查研究結果,瓷土礦及火粘土礦共生或覆蓋之土石含有豐富之SiO_2及Al_2O_3成份;若開礦業主加強選礦處理,將該廢土石提供水泥廠做為水泥副料使用,達到回收廢土石資源化利用,並可增加水泥副料來源,同時可減少開礦業主處理廢土石負擔及排除山坡地積存廢土石造成崩塌之礦業威脅,有一舉數得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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