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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BOT方式立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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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OT有廣義、狹義之分,本文的BOT係指廣義的。BOT之後,又有PFI,再來又發展出PPP。中國大陸利用BOT方式從事公共建設,已歷經兩波高潮,目前,中國大陸BOT方式的規範以(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試辦外商投責特許專案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主,但他們有著法律位階較低,條文過於簡略,兩通知內容間或與其他法律間存在矛盾等缺陷。本文針對這些問題加以分析並就(1)BOT立法的基本原則;(2)BOT方式立法模式的選擇;(3)BOT專案契約的法律性質及其法律適用;(4)BOT專案契約法律架構的立法模式選擇:(5)投資產業方向的問題;(6)規定BOT專案契約的主要內容;(7)特許公司的法律地位;(8)政府的保證制度;(9)其他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建議。

參考文獻


華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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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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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