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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儒家價值觀中“情義”、“禮法”之標準及此標準間之關係—以《論語》、《孟子》為中心

摘要


本文主要想探討儒家學說對「情義」與「禮法」這兩個在中國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實踐領域,其各自之判斷標準。此標準間之關係,及由此而顯出的原則與方法問題,在正當性與可行性兩方面的解決之道。在「正當性」方面,「人性」對「至善」與「滿全關係」的嚮往,通過「情義」,達於「禮法」,形成有層次的價値次序;在「可行性」方面,「人性」可由自覺與溝通而不斷成長、達成共識,將理想的價値次序在社會中落實。於是,「人性」與「價値」的互動,成為「正當」與「可行」的共同基礎。「禮法」的標準在「情義之適當表達」,而情義的社會意義亦是「適當之表達」,落在實踐中,「表達」的共同目的在於「和」,而不在於「同」。關鍵乃是,「人性」希求「至善」,「至善」要求「誠」,「誠」則不可強求「同」,卻可為「和」打開通路。本文中,「情義」與「禮法」是「價値判斷對象」;「和」與「至善」乃是儒家價値觀中主要的「價値標準」,兼顧了內在與外在之判斷。

關鍵字

人性 價值 價值觀 儒家 情義 禮法 和合 禮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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