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獲得《憲法》第145條第2項的基本國策保障,並透過制定《合作社法》相關法令進行規範,臺灣的合作事業發展仍然面臨許多困難。未來,面對社員福利極大的目標,唯有透過營業跨制的概念翻轉、專業團隊的輔導協助,再加上政策資源的適時挹注,才能為我國的合作事業,帶來新的氣象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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