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瞼之皮脂腺癌為較少見的眼瞼惡性腫瘤。據Rice與Lindeke之搜查,直至1950年世界文獻上僅只有97例眼臉皮脂腺癌之報告。此後1956年Straastma有16症例的報告,1959年Sweebe與Cogan有8症例的報告。到了1965年Ginsberg從世界文獻上搜集的症例報告累積到142例。1968年Boniuk與Zimmerman俱從Armed Forces Institute of Pathology搜集了88例,做了詳細臨床病理的綜論。自此對於眼瞼皮脂腺癌之臨床所見,鑑別診斷,臨床與病理之間的關係,以及治療、預後,始有較明朗化的認識。 自1970年至1976年本科經驗了10例眼瞼皮脂腺癌病例。以1959年至1976年本科眼瞼腫瘤的統計觀察言之,佔本科經病理診斷眼瞼腫瘤所有症例之5.4%。而在惡性眼瞼腫瘤中,僅比佔第一位的基底細胞癌少一症例,甚至比麟狀細胞癌還多一例,佔25.6%。這一統計數據比白色人種的一般統計高出甚多。Welch與Duke的統計,眼瞼皮脂腺癌僅佔所有眼瞼腫瘤發生頻度的0.2%。而在惡性眼瞼腫瘤中所佔頻度,Morax與Ziangirova是1.9%,Kwito,Boniuk與Zimmerman是1.3%,Ginsberg則為1%。最近Reddy等的報告,在東方人種84例眼瞼癌中,皮脂腺癌44例,佔了54.32%。認為與有色人種少見的基底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比較,本疾患的頻度相當的高。荒木等於1973年報告6例眼瞼皮脂腺癌,亦同意此一觀點。早在1968年Boniuk與Zimmerman統計88例皮脂腺癌即認為本疾患之發生頻度乃全世界性,無人種的差異,因此與白色人種比較,東方人種似乎不成比例的易被侵犯。本報告認為與有色人種少見的基底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比較,眼瞼皮脂腺癌在我們的惑性眼瞼腫瘤所佔頻度比白他人種高出甚多。 本報告10例中,女性7例,男性3例,即女與男之比為2.3與1之比。過去的文獻亦多認為稍好發於女性。Ginsberg的統計,女與男之比為1.3:1;Boniuk與Zimmerman為1.5:1。年齡最年輕的為42歲,最年老的為69歲,平均為55.6歲。可見與其他眼瞼惡性腫瘤一樣,好發於成年與老年羣。 本症之發病幾乎都為眼瞼瞼板部緩慢發展之無痛性,黃白色腫瘤。如位在眼瞼綠易導致睫毛之脫落。有些則引致皮膚或結膜之糜爛與潰瘍。末期則呈眼瞼全般的變形。是故本症在初期極易診斷為霰粒腫。Straatsma所報告之16例眼瞼皮脂腺癌病人,僅只4例在病發初期即得正確之診斷與適當的治療,其餘12例則前後經全數22次霰粒腫之刮除術,經五月至七年,平均三年始得皮脂腺癌之診斷。Sweebe與Cogan所報告的8例,則全數在初期都當霰粒腫解釋及治療,到正確之診斷與適當的治療平均經二年(從五月至五年不等)。本報告10例中有5例即佔全數之一半,曾在外面一般開業醫師做過一次或數次之霰粒腫手術,因復發再至本院求治的病史。由此可見本症在初期幾乎與霰粒腫難於鑑別診斷。Reese甚至認為某些皮脂腺癌之原發病灶就是霰粒腫。亦即霰粒腫經數次之刮除,尚留下肉芽組織或炎症病灶,從而發展出上皮瘤或癌。因此任何眼瞼之黃白色腫瘤,其臨床像與治癒情形與通常之霰粒腫有異,則需懷疑有皮脂腺癌之可能性,進而施行活體切片,以資組識病理的診斷。另外需作鑑別診斷的是,較罕見的眼瞼肉芽腫性炎症病灶,如梅毒或結核。但這兩者現已少見。鑑別診斷上屬於贅生性者為,基底細胞癌,或眼瞼之轉移瘤。從乳房、肺、胃,或其他器官之原發病灶可轉移至眼瞼。這些症例之診斷主要依靠病理之診斷,以及病人全般之檢查。 本症之正確診斷唯賴組織病理學的診斷。本報告10例都經組織病理學的證實。在組織病理學上本腫瘤呈程度不一的皮脂腺分比,其特徵為含有泡沬狀細胞質的類似皮脂腺細胞。這些細胞的排列因各症例而有不同,通常排列成襯單狀、實質索狀,或分散成小叢狀。有些症例因皮脂腺分化明顯無需特殊的染色即可診斷;少數皮脂腺分化不顯著的症例,則需特殊的染色以展示腫瘤細胞內含有脂質。 因為本症之初期症狀不明顯,且易與霰粒腫混淆,從病發至獲得適當的處置時間大多都延遲相當期間。本報告10例中最短者為半年,最長者達7年之久,平均為一年又六個月。Straatsma報告者平均為三年,Ginsberg平均為一年,Sweebe與Cogan則平均延遲二年始獲適當處置。 關於本症之治療與預後,文獻上尚少有較大系列的數據。我們的主張是眼瞼病灶局部的完全切除,然後施以眼瞼整形術。經此治療大都獲致良好的效果。主要的問題為在臨床上腫瘤界限的確認尚非無困難。本報告8例腫瘤局限在眼瞼者,僅有5例經詳細的組織學的檢查有完整的切除;尚有3例在病理學上為不完整的切除。這3例中之1例,一年後有同類型癌症之復發。是故本報告之復發率為16.6%。Ginsberg的統計復發率高達32形,他尚發現淋巴腺之轉移為17形,而眼窩之侵犯與死亡率則至少有6男。本報告無一例有眼窩之侵犯,但一例因顧慮及惡性之轉移,予以施行眼窩內容物剜除術。有一例因有耳前、耳後、下顎及頸部淋巴腺的轉移,施行類部淋巴腺根除術。但此例再有肺之轉移,雖再施以放射線療法與化學療法,仍轉歸於死亡。尚有一例雖有淋巴腺之轉移,但經放射線療法而有所控制。是故本報告之淋巴腺轉移率20形,死亡率14.3%。 總括而言,眼瞼皮脂腺癌之發生頻度在此地似乎比文獻上所報告者為多。其臨床所見通常為發生於眼瞼之無痛堅實的小腫瘤。在初期極難與霰粒腫做鑑別診斷。此腫瘤之惡性化可有兩種途徑:一是局部的侵蝕擴張;另一為經由淋巴灌流之轉移,最常發生於耳前或耳下淋巴腺,但亦可至下顎或甚至整個頸部淋巴系統。 瞼板腺癌之治療,在原則上與皮膚或其附屬器之其他腫瘤之治療方法並無不同。外科之切除為最常之方法,但不完全之切除可能再發,是以廣泛之切除至為重要。放射線療法之效果亦被承認,但本報告僅經驗二例,未能推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