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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九十三年國內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管理實務

摘要


九十二年二月至六月間,台灣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以下簡稱SARS)疫情。當時國內僅有三家生物安全第三等級(Biosafety Level 3,以下簡稱BSL3)實驗室及一家生物安全第四等級(以下簡稱BSL4)實驗室,能夠進行SARS冠狀病毒(以下簡稱SARS-CoV)之培養鑑定。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下一波SARS疫情及防範各種新興感染症之來襲,於九十三年間補助九家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以下簡稱病毒合約實驗室)建置BSL-3實驗室。此外,各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及產業界亦陸續設立該等級實驗室。預估九十四年國內將有二十家左右之BSL-3實驗室(表一)。 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中旬,國內發生首例實驗室感染SARS事件,顯示對於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待加強。為此,世界衛生組織於九十三年一月初,主動來台協助調查。另本局於同年二月下旬期間,也邀請美、日等專家協助,對從事SARS冠狀病毒檢驗研究相關之實驗室進行現場查核。而國內原有兩家BSL-3實驗室及一家BSL-4實驗室,依國內、外專家建議事項完成改善後,分別於九十三年四月至六月下旬間,重新啟用。此外,本局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下旬,再度邀請美、日兩位專家至國內十二家新設BSL-3實驗室了解建置現況,並提供該等實驗室啟用前之建議事項,確保實驗室設施及設備之防護安全無虞。 本局對國內BSL-3實驗室管理措施,可歸納為:(一)研訂「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草案)」及「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安全規範」(第一版);(二)辦理BSL-3實驗室操作人員訓練課程;(三)落實設置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運作功能及BSL-3實驗室查核工作;(四)造冊列管操作SARS冠狀病毒之檢驗及研究人員;(五)成立跨部會「行政院衛生署生物安全委員會」。 總結對於國內BSL-3實驗室管理經驗及未來規劃,包括:(一)落實人員生物安全教育訓練,避免實驗室感染事件之發生;(二)建立正確生物安全防護及操作觀念,避免人員無謂疑慮及負擔;(三)結合民間生物安全組織力量,提升國內生物安全水準;(四)積極參與國際性組織及會議,以期國內生物安全資訊與世界同步;(五)建立BSL-3實驗室安全檢查機構認證制度,確保檢測報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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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李瑞真(2009)。國內生醫實驗室之安全衛生管理現況探討〔碩士論文,長榮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33/CJCU.2009.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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