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為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主要藉由醫師診斷為疑似病例而依法通報的方式進行監測,另外亦利用邊境發燒篩檢之機制發現境外移入個案。為迅速掌握登革熱疫情,有賴醫療院所即時通報及監測系統良好之運作品質,及早發現病患,以利後續的防疫工作。故本研究以法定傳染病登革熱資料庫近五年(2004年至2008年)之資料,分析其通報時效性,結果顯示,87.2%(9, 209/10, 563)之病例自發病至醫師診斷為疑似個案小於7日,中位數約為4日,0.4%案例未依法於時限內通報;而通報後至研判完成所需時間之中位數為8日。 本研究推估我國2006年至2007年醫療院所之登革熱整體通報率為86.6%(3, 528/4, 074),其中門診方面,平均通報率為83.0%(2, 192/2, 641),以醫學中心通報率96.0%(993/1, 034)為最高,依層級向下遞減,至診所通報率為47.7%(199/417),各分區通報率南區為最高(86.6%),最低為東區(42.9%);而在住院方面,平均通報率為95.4%(2, 428/2, 545),各醫院層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皆有九成以上通報率,各分區之通報率也較門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