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開始,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移到城市,城市收入成長速度反過來超越農村,導致城鄉收入差距逐漸擴大,以及過去中國面臨的三農問題,歸結主因為農民收入成長相對緩慢。然而,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將是影響農業發展、社會穩定的最大因素。為了改善上述情況,應優先改革農村產權制度,從法律上明令保障農民權利,尤其是對所有出於商業目的的用地,必須與農民對等談判地上物請求權等,讓農民與開發商共用永久的商業利益,而不是像現階段推行的一次性補償了事的作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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