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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運動行銷(Sport Marketing)」已經成為一種被全球公認的最新行銷方式,企業可藉由運動接觸潛在的消費群眾,進而達到廣告與促銷的目的;為此,企業尋求一個可以融合企業形象與運動,並能達到長期且效果穩定的贊助方式;而除了贊助運動賽會取得運動場館內的廣告空間之外,企業更積極介入進而買下運動場館的命名權(Goldstien, 1997);根據學者 Irwin, Assimakopoulos 與 Sutton 分別在1992年與1995年提出的研究中指出,企業不但買下運動場館命名權來達成其行銷目的,也提供社會大眾更多的服務(McCarthy & Irwin, 2000)。而這種命名權的交易模式,在美國已經成為擁有運動場館的職業運動團隊或地方主管當局所必須具備的概念(Friedman, 1997;Reynolds, 1998;Mark, 1999);本文僅介紹部份美國現有運動場館命名權之相關資訊,期能藉此獲得讀者們的共鳴並引發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

關鍵字

運動場館 命名權

被引用紀錄


Chuang, C. Y. (2006). 運動贊助與產業關聯性之研究- 以季賽型職業運動為例 [master's thesis,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Airiti Library. https://doi.org/10.6840/cycu200600256
蔡秉昆(2012)。企業對運動場館命名權贊助之認知、意願及考量因素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0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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