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結論是,佛家是以宗教的形式表述的更加廣義的心理學。其理論依據有四:第一,佛學是用人格化的方式表述的心理學。形式是宗教的,實質是人文的,是心理的,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正是此義。第二、佛學是以人文精神為特色的心理學。印度佛典,在譯成漢語時,佛與菩薩的名號,譯義不譯音,為什麼?就是要取其義,取其人文精神。第三、佛學有一套證成明心見性的方法。無論是禪、密、淨,還是其他門派,最一般的求證原則,首先是攝散亂心歸於“一念心”,然後再打破這“一念心”,而歸體用如如的“本來如是”。第四、佛學是可以實證的事。佛學的實證是人文精神的自我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