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作,基本上是從當代儒學詮釋的分化著手,在參酌近年來大陸學界有關從「後現代」視域重新定位儒學的討論之後,嘗試針對儒學義理性格的歸屬,提出分析。全文分別從兩個議題展開討論。一是儒學的特質是否可以從「主體性」這個概念來規定。另一則是在「後現代」一片反形上學的聲浪中,檢討儒學是否還要維持「形上學」的身分。根據本文的分析,我們發現當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在「主體性」概念的運用中,意義並不一致。有時牟先生是要籍「主體性」概念突顯儒家重生命實踐的存在進路,有時則是為了要證成儒學的「自律道德性」,逕自將主體性簡化等同於「實踐理性」。如果我們維持第一個涵義來理解儒家,則儒家與「後現代」的語境調性並無不一致的情形,但若堅持第二個涵義,則不免與後現代的文化氛圍格格不入。至於第二個問題,關鍵在於我們若能放棄以「實體」為核心的西方古典形上學的框架,從哲學詮釋學來重新展開天人關係的理解,則儒學是否一定要保留「形上學」這一身分,其實爭議性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