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已明確限制行經特定海域船隻所用燃油含硫量在1.5%以下,而部分國家已率先在其港埠採行較更為嚴苛的含硫量限制,甚至要求境內油商僅能供應低硫船用燃油。短期內船運業者將盡可能將其加油地點集中於規範較少的地域。船用燃油相關的環境法令變化對於未來船用燃油供給量具決定性影響,而燃油含硫規定對市場的直接衝擊將會是在價格上。從經濟與技術層面決定究竟該選擇何種等級的船用燃油,須視營運所在的硫管制特別區域範圍多大,和需在該區域營運多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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