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北京雙方尚未能透過制式協商機制来谈判如何實施「大三通」中之海運直接通航之前,利用權宜国籍船、外国籍船採用「灣靠」第三地之方式,仍爲過渡時期不得不然的次佳方案。就兩岸間贸易之货櫃運输而言,经由「湾靠」第三地之模式,已有逐渐取代经由第三地「中轉」模式之趨势,尤其以台湾舆華中、結北地區間之贸易運输较爲明顯。而與兩岸間贸易無關的「国際幹線母船掛靠兩岸港口定期航線」也因利用第三地「灣靠」,始有操作上之可能性。不但能在台湾、大陸、第三地攬载各自的外贸货源,也可由台灣、大陸向兩端作近洋或遠洋的「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