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四年修改一次的國際籃球規則,從2000年開始國際籃球總會F.I.B.A.中央委員會基於實際比賽狀況的增加,由2000-2008年這八年之間,已經五度修改規則,如果加上已經通過的2010年的規則條文修改,十年之間就有六次修改條文的次數。國際籃球總會如此密集的修改條文及判例,主要是加速配合美國N.B.A.職業籃球賽的規則,另一方面對於球員場上出現的違反運動道德的表現,祭出更重罰則;同時也對球的控制、球員立足點的解釋、技術犯規等有更週延的修改。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最重要的修改重點在於前場球員跳起攔截空中傳球落入後場,不再是違例;同時對於球員在場上任意揮動肘部,如果沒有碰觸到對方球員仍然要宣判技術犯規,一但碰觸就形成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因此從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部分條文修改可以看出F.I.B.A.對於遏阻球場上的衝突,做出很多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