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並實現身心障礙者之人權與基本自由,促進對其尊嚴之尊重,聯合國於2006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凡參與締約之國家,均須依此公約頒布法律和具體措施,改善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其受歧視。這項公約以尊重個人固有尊嚴及自主、不歧視、充分有效地參與社會、機會均等、男女平等、無障礙等原則,規定之內容包括其健康醫療、教育、政治參與、工作權益與社會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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