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法律經濟分析,探討給付不能的分類與歸責問題。本文主張打破自始/嗣後、主觀/客觀不能的界線,以「風險」概念貫穿之。所有給付不能都適用第225條、第226條、第266條、第267條來處理。可歸責與不可歸責的界定,本文介紹、批評、整合了「風險分擔理論」與「優勢風險負擔理論」。認為修正後的優勢風險負擔理論適合作為我國法上判斷歸責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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