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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概念之探討

摘要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是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有營利事業之定義規定,惟其概念仍有待補充。營利事業之構成要件要素,有「組織性」、「營利性」、「持續性」及「獨立性」。由營利事業之構成要件要素檢證,若干關於營利事業認定之實務見解,有待商榷。教育、文化、慈善。公益機關或團體不符免稅標準,應增訂擬制規定,視為營利事業,方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俾符法理。又所得稅法關於「固定營業場所」之定義規定,亦需檢討,俾能與營利事業概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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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陳姵伊(2017)。從所得概念論我國個人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以房地合一平等課稅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3322
陳宏泰(2017)。營利事業概念之研究--以合建分售案件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176
林季緯(2011)。跨國電子商務適用國際稅法常設機構原則課徵所得稅之問題及其替代方案〔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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