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所得稅法並無「所得」之定義明文,因此何謂「所得」一直是稅法學界爭論的重心,學說上有泉源說、純資產增加說及市場交易所得說等看法,因各說見解不同,在有爭議之所得類型判斷上容易出現歧異。損害賠償是否具有所得性質,在稅法學界與實務上一直有爭議,此問題的源起與所得的定義習習相關。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多係以「所失利益」為中心,因其計算性質之特殊,最能突顯本問題的實益。本文即以所得的定義學說與損害賠償之性質作比較,探討損害賠償是否具有所得之性質,並以專利侵權為例,探討對其課稅所可能涉及的問題,最後提出本文之理論架構及具體建議。